关于推选“教学标兵”有关事项的通知
为激发教师深化课程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,党委决定在教学科研工作大会上表彰“教学标兵”。现将“教学标兵”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推选工作领导小组:
组长:陈志勋
成员:陈建文 向凌云 邓宗寿 彭 艺 杨庆山
曹湘林 黄金波 张 娴 陆柏林
二、推选基本条件:
1、思想品德优秀,爱岗敬业,无教学违纪行为;
2、在本院专职教师岗位担任教学工作满两年;
3、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均达到教师额定工作量以上。
三、评分标准:(见附件2:评分表)
四、推选程序、名额及时间要求:
1、5月13日前以系部为单位,按推荐条件推选1名候选人,并于当日12时前将推选评分表、“教学标兵”事迹材料(附件2)及教学文件原件等附件资料交督导室1102办公室;
2、督导室在5月14-20日组织教学文件评审和听评课,所有材料向全校公开;
3、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20日举行集体综合评议,并公示结果;
4、5月23日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教务处 督导室
2014年5月8日
附件1:
“教学标兵”推选评分表
系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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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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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期教学
工作量
| 2012年下学期
| 2013年上学期
| 2013年下学期
| 2014年上学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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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| 项目
| 评分标准及分值
| 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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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 教学文件 25分
| 4个学期教学文件齐全(以主讲课程为准),满分13分,每少1学期扣4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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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文件编写规范满分12分,一份不规范扣2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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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| 教学检查 20分
| 4个教学检查学期平均得分92分以上,计满分20分 ,90~91.9计18分,88~89.9计16分,
85~89.9计12分,85分以下(不含85分)计10分,低于80分本项计零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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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| 听课评教 30分
| 同行专家听课评教平均得分92分以上,计满分30分 ,90~91.9计28分,88~89.9计26分,
85~87.9计24分,85分以下(不含85分)计20分,低于80分本项计零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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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| 学生评教 20分
| 4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得分95分以上,计满分20分 ,92~94.9计18分,90~91.9计16分,
85~89.9计12分,85分以下(不含85分)计10分,低于80分本项计零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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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| 教学业务校内外获奖2分
| 教学业务(说专业、说课、校内外技能比武、竞赛等)校内外获奖,一个奖得满分,没有奖不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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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| 参加学校培训等教学教研活动3分
| 系部推选以系部考勤为准,综合推选以教务处考勤为准,每少1次扣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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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| 标准分1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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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选评议成员签名: 年 月 日
附件2:
“教学标兵”事迹材料